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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首先需要满足条件后在线上填写信息申请,待审核通过以后便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线下办理变更手续,不可选择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深圳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所需条件
1)境外投资者或境外企业取得我国内资企业的股权;
2)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
3)取得相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4)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5)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深圳内资合伙企业转外资合伙企业所需条件
1)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应由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至少一个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3)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4)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5)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作出变更决定。
如果申请企业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只受理正常经营的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例如:有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实际真实的办公场所且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只要准备的材料与流程正确且无误的话,办理时间一般为1-2个工作日左右。
三、深圳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所需资料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及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相关证件及通行证;
3)涉及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4)经办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递交时应当使用A4纸,如有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规范的将被驳回申请,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办理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还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不熟悉变更流程的人来说,在办理时都会遇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导致无法顺利变更完成,如您想办理深圳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可联系前海百科-丘先生。